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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专利 三立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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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人提出专利申请前,如果另一发明人已经在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专利,法律允许其不受专利权人专用权的限制,仍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该发明创造。先用权适用的前提是两个以上发明人或单位分别独立地完成相同的发明,其中一人取得了专利权,其他人因未申请或晚申请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情形,享有优先权的条件是,发明专利,另一个发明人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为制造或使用作好必要准备,专利法,并且这种使用不构成公开使用。优先权的实施旨在保护相同发明中没有专利权的发明人的利益。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专利检索,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章专利法概述

节 专利与专利权

一、专利的含义与法律性质

二、专利权的特征

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利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其作用

三、专利法的不同体系

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二、专利制度的形成与普及

三、专利制度的更新与发展

四、苏联和东欧各国的专利制度

第四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专利制度发展简况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三、新中国部专利法及其特点

四、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与完善

第五节 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自然权利论

二、非物质财产论

三、报酬论

四、契约论

五、发明奖励论

六、利益平衡论


程序折叠授予原则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折叠审查程序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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