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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 专利 三立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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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折叠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折叠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折叠实用性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一、外观设计概述

二、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三、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计算机领域发明的专利性

一、计算机硬件发明

二、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性问题

三、我国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与策略选择

第五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不是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

四、是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专利,但不予专利保护

第三章 专利的主体

节 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

……

第四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五章 专利的申请

第六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七章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九章 专利权的限制

第十章 专利权的利用

第十一章 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纠纷的解决

第十三章 有关专利的国际公约


程序折叠授予原则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专利,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专利局,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折叠审查程序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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